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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四季度消费投诉公示
发布日期:2024-01-26 11:21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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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,现对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3年四季度(2023年10月1日—2023年12月31日)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公示:
四季度,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共接到消费类投诉举报593件,其中,投诉426件,占比71.84% ;举报107件,占比18.04%;咨询60件,占比10.12%。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35751.04元。
一、从投诉情况分析,
售后服务投诉134件,位列第一,占比31.46%;
食品安全投诉61件,位列第二,占比14.32%;
家具、建材投诉58件,位居第三,占比13.62%;
第四至第五的投诉行为分别为衣装鞋裤、交通工具,共计70件,共占比16.43%。
二、从举报情况分析,
食品违法行为举报31件,位列第一,占比28.97%;
广告违法行为举报25件,位列第二,占比23.36%;
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12件,位列第三,占比11.21%;
第四至第五的举报行为分别为违反登记管理行为、价格违法行为共计18件,共占比16.82%
三、网络消费投诉情况
共接收到网络消费投诉165件,受理130件。
(一)从投诉对象分析,
商品类投诉143件,位列第一,占比86.67%;
服务类22件,位列第二,占比13.33%。
(二)从投诉问题分析,
售后服务投诉108件,位列第一,占比65.45%;
产品质量投诉34件,位居第二,占比20.61%;
食品安全投诉23件,位列第三,占比13.94%。